近日,辽宁省教育厅、发改委印发《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》,部署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,规定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,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,并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“补课”。

通知称,将坚持公益普惠原则。可采取财政补贴、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,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“政府购买服务”“财政补贴”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、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。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,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,经审定后执行,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,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。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,要求退费的,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可退回剩余费用。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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